CGT——先买新房、后卖旧房需要注意什么
如果您在出售原有住房之前已经购入了新房,那么在税务上,尤其是资本利得税(CGT)方面,必须格外谨慎。原因在于,按照 CGT 的基本规则,同一时间内,您只能有一处住房享受主要居所的 CGT 免税待遇。
好消息是,税法提供了一项关键的六个月过渡优惠:只要新购住房真正成为您的主要居所,您就可以在最长六个月内,同时将新旧两处住房视为 CGT 免税。
举例来说,如果您在 2026 年 2 月 1 日购入新房,并在 2026 年 7 月 1 日(五个月后)出售旧房,那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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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房不会产生任何 CGT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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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房在这五个月期间内也不会损失其免税资格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这项优惠并非自动适用,而是受到严格条件的限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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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出售前的 12 个月内,旧房必须至少有 3 个月是您的自住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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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该 12 个月期间内,只要您未居住在该房产中,该房产就不能被用于出租或产生应税收入。
因此,如果您在出售前的五个月内将旧房出租(这是不少卖家在等待成交时会采取的做法),那么您将无法利用该六个月优惠来延长免税期。
在这种情况下,税务上会认定该房产在出租期间不属于主要居所,从而产生部分 CGT 应税金额。
不过,如果这是该房产首次出租,并且在出租前本来可享受完整的主要居所免税,那么这部分 CGT 通常是以首次出租时的市场价值与最终出售价格之间的增值来计算。
此外,税法还提供了其他缓冲机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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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使用**“缺席优惠”(absence concession)**,即使在出售前 12 个月内出租房产,仍可能继续将其视为主要居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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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**“建房优惠”(building concession)**,您也可以将用于建造新房的土地,在特定条件下视为新主要居所,从而适用六个月重叠规则。
但必须强调的是,这些优惠之间的相互配合非常复杂,最终结果高度依赖具体事实和时间安排。
如果您已经或正计划先买新房、再卖旧房,建议尽早与我们沟通——我们可以协助您厘清规则在您个人情况下的具体适用方式,并争取最有利的 CGT 结果。

